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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?

  古代女人出轨下场有多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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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古代,由于女性地位低下,因此一旦出轨被抓到,那下场是很悲惨的,而这又分按律处罚和私刑两种。

  在中国古代,非常重视家庭的意义,而婚姻又是一个家庭的基础,因此早在西周时,就对破坏婚姻的行为做出了严格的规定,而出轨行为被定义为犯罪,“其刑宫”,要处以宫刑。

  战国时,秦代的《法经》中规定,男的出轨杀,女的出轨宫刑。可见在这个时候,还是对男性的处罚比女性重。

  在唐代时,则规定通奸的男女都是一年半徒刑,不过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,妻子反抗的话“杀之无罪”。

  在此后的律法中,也多保留了当场抓住通奸者的,丈夫可以杀死对方,不过必须是当场抓住才行,这也是避免有人利用这个条文故意。

  如果不是当场杀死而是送官,那么就判处杖刑。不过要脱去裤子打,这一是为了避免受刑者在衣服里面垫上东西减轻责罚,二是为了羞辱受刑者,这对于女性来说尤其严重。

  显然到后来,通奸双方里女性一方已经处于弱势,这也是封建伦理里女性地位日益低下造成的。

  对于出轨者来说,比律法可怕的就是私刑了。在中国古代,基层一般只管到县,再往下,通常就是依靠士绅和宗族之力维持。这些宗族如果发现出轨者,为了避免丑事外泄,往往是使用私刑处罚出轨者。

  而私刑一般又分两种,一种是杖责、关禁闭、跪祠堂等等,主要是通过体罚或者是羞辱,让出轨者不敢再出轨,

  而第二种方法则比较残酷,就是将出轨者处死,以儆效尤。而比较常见的方式,是浸猪笼。浸猪笼就是把出轨的女性装在运猪的猪笼里,先游街示众,然后再沉塘。游街一是为了羞辱出轨者,二是警告他人,让别人引以为戒。

  虽然私刑从古代法律上来说并不允许,但是屡禁不止,特别是宗族势力比较大的地方一直没能禁绝。甚至在民国初年,还有不少使用私刑杀死出轨者的事件发生。

  古代女子出轨被发现,有多惨我不知道,反正是罪有应得,古代是那样,现代亦如此,先看一下古代法律是如何规定的。宋律《宋刑统》规定,丈夫杀死犯奸妻子,减刑论处。元律《元史·刑法志》规定,丈夫发现妻子犯奸,杀之无罪。《大明律》则规定,凡妻妾与人通奸,而在奸所亲获奸夫奸妇,登时杀者,勿论,若止杀死奸夫者,奸妇依律断罪,从夫嫁卖。清律与明律基本相同,意思很明确了,女子通奸,丈夫可以随意处置,打死都不偿命,就这么直给。

  举几个小例子,清朝俞樾《右台仙馆笔记》记载,光绪六年,也就是1880年,5月的一天,从汉口江边上游漂来一块木板,上面绑着一个女子,活的,双手又脚都死扣在木板上,左手边放着3000文钱,右手边放着一些食物,而女子的胯下有个和尚的人头,看着挺煞人,旁边插着块木牌,上面写着,此女金口人,年19,僧42,两人通奸,见者,若女死,取此钱买棺收敛,若不死,喂些食物延其几日,若见者救其女,男盗女娼。江边上很多人都见了,但没人施救,任由木板漂下江。

  1924年8月7日,同样是九江的江边上,也是上游漂来一块木板,远看,上面有个人,岸边人忙去施救,近看,木板上躺着一个少妇,上身裸体,下身仅一条裤衩,四脚也被钉在木板上,胯下也有一男子的头,血肉模糊,旁边插着块木牌“救者男盗女娼”,原来又是男女通奸被处置的,准备施救的人摇船回岸,置之不理,躺在木板上的少妇大声呼喊,请将木板翻转,让我死了吧,施救者不理,快速回到岸边,任由木板漂下江。

  女性除了要遵守婚后贞洁,婚前的童贞更要遵守,也就是守身如玉。《清稗类钞·婚姻类》记载,广东地区成亲的当天,新郎要拿一块白布入洞房,交合之后擦血用的,父母等亲戚都在洞房外静静等候,新郎完事后,要把带红的白布拿出来示众,家人们都皆大欢喜,如果拿出来的是白布,那就可能新娘不贞洁,不但要追回聘礼,还要索赔,女方不但颜面扫地,并告到官府还要接受惩罚。

  古代女子出轨是极为伤风化的大事,对于古代三纲五常看的极重的人来说,这是败坏门风之事,于是出轨的女子古人想尽各种办法来惩罚。

  正常打板子是允许穿单衣单裤的,但也有好事者会把女子裤子脱去,古人没什么消遣,犯人被脱裤子对于一些流氓来说是一大乐事,而被打完板子的女子大多回家一头撞死了。

  祠堂再中国上千年的历史,这是家族祭祀、活动、商议大事的地方,女人犯错一般都会被送到祠堂,而这些人基本上都会用私刑,比如赠白绫上吊或浸猪笼沉潭等。

  其实上面说的惩罚还算好的了,不管是浸猪笼还是上吊,可以少受点折磨,而有的夫家心狠的会送女子去监狱。古时监狱可不比现在,一旦被送到监狱,那将从此暗无天日,每天受尽折磨,她们被送到监狱后的第一顿惩罚就是杖臀,也叫打屁股,打完后女子已经下身全是血,剩半口气了。

  而这还没完,古代也是讲点“人性”的,看管女犯的官媒会给她们敷点药,等身体恢复了点,人老实了,官媒就会偷偷带外人进来尽情玩弄这些女犯,官媒此刻就成了老鸨。

  因此,被送到监狱的女犯,被就成了家常便饭,想不开的就会直接在里面撞墙而死,想得开的出狱后也从此成为娼妓。

  明代时也继承了宋、元两朝对待出轨女子的恶习,一旦有女子红杏出墙,也将受到拨裤子杖臀的惩罚,而在宋朝时朝廷还允许穿单裤,到明代后已经直接是裸体受杖了,这不仅是受到皮肉之苦,更是精神上的惩罚。

  似乎这些男人也只能在女性身上耍威风,他们对待出轨女子的手段有各种各样,比如“掘芋艿”、“挖荸荠”、“剖葫芦”、“剥菱角”等花样。

  有时候更过分,在府衙升堂之前,他们还会先把女子裤子脱掉,拉到大街上逛一圈,名曰“卖肉”,而在“逛街”时女子是被戴着刑具的,所以她们的上身被牢牢扣住,下身在“逛街”时被街上的人随意乱摸。

  基本上的女子在受到这种羞辱后都会选择当街撞死,没有勇气撞死的,回到府衙后也会被那些心狠手辣的皂隶们打得半死,再没死的话回家后也会被夫家折磨致死。

  到清朝时期对待女子的刑罚比明白有过之而无不及,乾隆时对待出轨女子更是发明了“宫刑”。所谓宫刑就是对男的进行严格,而对女子也是同样破坏器生殖器官。

  在《碣石剩谈》中记载叫“幽闭”的宫刑,行刑人用木槌击打女性的腹部,使女性身体的一个器官脱落,而至于脱落的器官是什么这个就看行刑者的想法了,反正最后的结果就是女性再也无法行房事了。

  而“刑舂”可以算是比较轻的一种了,这些女子在肉体上受到的折磨较少,就是会在女犯脸上刺字或者割掉鼻子,要么送到边境的军营从事晒谷舂米这样的工作,因为被割了鼻子女性也不会有人对她们有什么龌蹉想法了。

  至于“骑木驴”,最早出现在宋朝,他们会剥光女性的衣裤然后把她绑在木驴上进行游街。而木驴的造型就像一个圆长的木凳,木凳中间有根非常粗的木棍,游街时女性被捆住双手,两腿分开,下身对准木凳上的木棍,随着“木驴”移动这跟木棍甚至会捅到腹部,而为了防止女子挣扎,他们会把大腿钉在木驴上。

  在这样残酷的刑罚下,受刑女子要么因双腿流血过多而死,要么直接被木棍捅烂了内脏致死。

  清朝中期甚至开设了专门关押出轨女子的监狱,这在先前朝代是极少的,上面说的监狱是针对那些一直否认的女子,而清朝时只要有人怀疑女子出轨就可以举报且关押。

  当时看管女犯的官媒直接说了:凡是到里面来的女人,已经都不是节妇,既然不是节妇,就可以任他们虐待。

  凡是初到监狱的女犯,都是先饿上两天,再打几顿,晚上是不许睡觉的。如果有不服的还会被吊起来,白天被捆在床腿上,脸部朝着马桶闻一天,晚上继续吊着不准睡。

  再过两天,就会有络绎不绝的衙役、书办等进来免费凌辱这些女犯,如果遇到长得好看的,更是昼夜不停,有的甚至把人弄到外面去随意折腾。

  那些被关押女子,即便没有出轨到了里面也有罪了,到了这种地方你不认罪就有人逼你认罪,所以只要有女子进了这种地方,等待她们的就是生不如死的生活。

  在一篇《活地狱》的小说中,有个女子偷情被抓进监狱,因为性格倔强被管媒婆先打了几巴掌,打的她跪在地上求饶,而管媒婆各个铁石心肠,她又让人从梁上放下一个粗长的麻绳,把女方如同捆猪一样捆起来,再把麻绳一头穿过她的手脚,然后打个死结,再将麻绳另一头一拉,一瞬间女犯就被吊在半空。

  女犯被这一折腾早已是头昏眼花,嘴里哀嚎,管媒婆再拿起竹片从上到下一直打了几百下,打女犯有出气没进气,那管媒婆边打还边骂道:想保的贞洁还敢红杏出墙,到了这里就不在是个正常人。

  这就是古代对待女性出轨的惩罚,中原地大物博、风俗各异、朝代更迭,其刑罚层出不穷,有许多我们从史书上也无法看到的,每当想到那些被抽打、折磨、凌辱的女性,心里确实不是滋味。

  (传说高阳公主与辩机和尚私通)

  先说女子出轨的官方处理吧。至少从战国时期,各国就已经对此类事件深恶痛绝,严防死守。比如李悝在魏国变法时,《法经》中就明确提出对出轨施以重刑,“丈夫出轨则诛,妻子出轨则宫”。

 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中关于秦律也明确记载了“……禁止淫佚,男女絜诚。夫为寄猳,杀之无罪……”,也就是说男女之间一定要忠贞守节,如果男子出轨,妻子可以杀了丈夫。当然,那时候明显对男子出轨的惩罚比较重。

  到了唐朝的时候,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,显然要轻了很多。《唐律疏议》记载,男女若犯“和奸”罪,“各徒一年半”,即判一年半刑期。但是如果丈夫抓到妻子出轨,妻子明确拒捕,丈夫杀了妻子也是无罪的。

  (私刑“浸猪笼”)

  《大清律例》中,也有专门的“和奸”之罪。(奸罪是绝对的重罪,认定标准非常谨慎,清朝规定必须当场抓获,才能认定是奸罪,否则就是无罪。)

  女子若是确定犯了和奸罪,“凡和奸,杖八十;有夫者,杖九十”。也就是说,如果有妇之夫出轨,被当场抓住,要被杖打90下。说实话,身子骨稍微弱一点的,是挺不过去的。上流贵族、官员、军官中若是出现了“和奸”,更严重,“凡职官及军民奸职官妻者,奸夫、奸妇并绞监候”——大概是上流社会更注重家族荣誉和血统纯正的原因吧。

  自古以来,出轨都是重罪。但是,官方处理显然比不上民间“私刑”。

  中国的家族观念非常强,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法族规,对家族中的各类事件进行处理,一般情况下,官府是不会过问的。

  (影视剧里的浸猪笼)

  不同的家族,私刑的轻重也有不同。一般而言,如果发现族内女子出轨,较轻的处罚是责打一顿,关个小黑屋啥的;一般来说,是惩罚之后,逐出家门,任其自生自灭。

  而更严重的,尤其是名门望族出现这种情况,出轨女子往往会被逼自尽,保全家族名声。如果不愿意,或者不承认,就会出现“浸猪笼”的情况。

  猪笼本来是为了运送猪猡方便,用竹子扎成的圆筒形容器。如果男女犯了“和奸”罪被抓住,就会被绑起来放进猪笼里,然后扔进河里活活淹死。

  至于为什么要用“猪笼”,很可能是觉得出轨男女“猪狗不如”,让他们死后死后投胎也不能再当人。

 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的绿窟潭,是一处天然溶洞,里面水深超过50米,是国内外潜水探险爱好者非常喜欢的地点。

  2012年11月上旬,一支专业研究探险队在进行勘探时,意外发现水深越46米处,有10多具被铁链捆住的骸骨。当地人称,数百年内,绿窟潭都是附近宗族执行“私刑”的地方。那些违规之人,尤其是出轨男女,都会锁起来装进猪笼,扔到绿窟潭里。

  此次发现的骸骨,专家判断应该是清末民初时期的。

  也许,绿窟潭的更深处,还有更早的“受刑者”。而且可以肯定的是,还有更多像绿窟潭这样的地点,藏着不知多少“私刑”受害者。

  现代社会社会的某些女人,经常勾三搭四,红杏出墙,被发现了无非被爆发一顿,净身出户。而且婚姻出轨只停留在道德谴责的方面,法律也并不会去对出轨的女人进行法律制裁。

  但是古代出轨的女子就没有这样的好运气了,出轨的女人如果被发现红杏出墙,不仅会被街坊邻居鄙视,那是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。对女子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: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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