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宝网络

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  

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  

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  

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  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  回答·阅读·

  昨晚19点,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湘潭大学女生遭成群流浪狗撕咬的视频,并指责这是“纵容校园流浪狗的恶果”,该网友指出,“去年学校保安组织过扑杀流浪狗,但在朋友圈被一众小清新疯狂围攻咒骂,打狗行动最后不得不中止,后来有人组织起了动保协会,干的也多是投喂的事,实际有效行动并没见多少。”

  5月3日,湘潭大学发布了《关于校园内学生被流浪狗咬伤事件的情况通报》,确认了在5月1日晚,有一名化工学院的女生在校园内遭流浪狗追咬,在5月2日下午,有一名法学院女生再次遭到流浪狗追咬。学校在通报中表示,受伤同学已经在老师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疫苗注射和伤口处理,费用由校方承担,学校保卫部门也采取了进一步清理流浪动物的措施。

  目前,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,争议焦点已逐渐转移到了校园流浪动物的处理问题上。很多网友指责动物保护协会“爱心泛滥”,阻止了学校对流浪动物采取措施,并间接导致了近期女生被咬事件的发生。然而,这整条逻辑链中还有三个关键问题值得推敲:

  1. 去年学校的捕杀行动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?

  2. 该校的动物保护协会在事件中到底发挥着怎样的作用,是如网友所指控的那样“有一群小清新在朋友圈围攻咒骂”使捕杀行动中止、成立动保协会继续“投喂”校园内流浪动物吗?

  3. 即使发生在去年3月份的校方捕杀行动完成了,今年5月份的学生被咬事件就不会发生了吗?

  针对第一个问题,我们查阅了当年湘潭大学三翼校园网(该校的学生新闻门户网站)的相关报道,大致可以还原出发生在去年三月份的保卫处打狗事件的原貌。2022年二月末,有一条内容为“校内保安为保护学生安全而实施打狗行为”的说说在学生们的朋友圈疯转。虽然校内保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生安全,但是采取的是比较残忍的暴力手段,因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。期间,一名女同学挺身而出,打算组织成立小动物保护协会,希望通过志愿接洽的方式解决流浪狗的领养问题。据报道,她主动前去校领导办公室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协商,“协商过程出乎意料的顺利,当天下午领导就下达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进行打狗行为的命令。如果再遇到校园内出现流浪狗的情况,动物协会的志愿者们就会前来进行接洽,以最快的时间为他们找到新的主人。”至此,学校保安打狗的负面事件告一段落。

  根据湘潭大学小动物保护协会官方QQ平台今日中午发布的声明,该协会已经答辩通过,也有正式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。协会强调的宗旨为“宣传为主,救助为辅”,劝告同学们遵守校方规定,不要在大学寝室内饲养宠物,以减少流浪动物的来源。而面对校园内已经出现的流浪动物,协会“至今已为七十余只流浪狗找到领养家庭或送至校外的救助基地,联系相关的宠物医院对一部分流浪动物进行疫苗注射和绝育”。

  (据湘潭大学官网消息,校方已开展清理流浪动物行动)

  一般来说,流浪动物源于学生对宠物的遗弃和学校周边的居民区,校园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和食物来源,而许多动物在校内繁衍,使这个问题变本加厉。这不是湘潭大学一所学校的问题,也不是这两年才发现的问题。

  而在处理流浪动物的隐患时,要“安全”还是要“爱心”始终是争议焦点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的黎安老师曾在接受《北京青年报》记者采访时曾提到:“在处理流浪动物上,学校不能直接剥夺学生们的爱心,而要从培养和鼓励大学生责任感、法制观念、动保意识和爱心出发。”对于具有攻击性的流浪动物,校方捕杀无可厚非。但是对于其他相对温和流浪动物,我们仍然缺乏相对成熟的救助和处理措施。在这个层面上讲,动物保护社团的存在是有一定道理的。社团和学校并不应该站在一个对立面上,而是应该联手合作,由校方提供一定的场地和活动经费,鼓励社团做出相应宣传,增强学生责任意识,不随便饲养宠物、不随意丢弃宠物;同时对流浪动物采取“TNR”(抓捕、绝孕、放归)行动,持续地、科学地对待每一个出现在校园里的流浪的生命。

  ·

  可以索赔,前提是,能否确定是否有相对固定、长期的流浪狗投喂组织,并举出相关的投喂证据,另外,这种案件,应该第一时间找学校要求赔偿。

  因为目前的信息来看,受害人女大学生如果是在学校内遭受流浪狗成群袭击,相关责任方应该是学校的安保,如果有学校有学生自发组织的动物保护组织长期投喂、照顾流浪狗,那也应该对此负责,但是如果要起诉动物保护组织,受害人需要相关的举证,如动物保护组织的宣传资料,投喂的相关视频,长期投喂的工具、饲料、物料等。而如果向学校索赔,则不需要承担这么重的举证责任。

  首先,学校应该担负起医疗、安抚、承担医疗费用的工作。

  学校的一大职责就是保护学生的基本安全,学生在夜里被流浪狗成群袭击,这说明学校安保措施完全没有到位,流浪狗的成群觅食,需要一定时间的集聚才有可能。学校应该第一时间承担起相关责任,让受害人得到满意的赔偿和安抚。

  其次,如果真有一个所谓的动物保护组织,也应该主动站出来,向受害人提供帮助。

  许多所谓的小动物保护组织,其实只不过是“专门照顾长得比较可爱的小动物”组织,很多都只是心智不成熟的少男少女的交际场所,都是打着爱护动物、众生平等的名号做着歧视其他物种的蠢事。

  当然,如果真的是负责任的动物保护组织,不仅仅是一喂了之,而且还要承担起投喂带来的麻烦和责任,主动承担起动物防疫工作,主动为被流浪狗袭击的受害人提供相关的赔偿、照顾、诉讼工作等等。这样,就会让动物保护回归到其本质,即每个人都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人到底。

  相关案例:

  北京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案例,某小区居民王某被小区内的流浪狗咬伤,他却将自己的邻居告上了法庭,原因是他邻居杜某长期投喂该狗,后来法院判决其邻居赔偿伤者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666.1元,并就侵权行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。其邻居不服,提出上诉,咬伤王某的是流浪狗,自己与这条狗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,二审法院认为,咬伤王某的确实是流浪狗,但杜某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,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。同时杜某在楼下喂养该狗长达半年以上,因此具有长期喂养流浪狗的事实。作为喂养人,杜某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,而是任性而为,最终导致王某在经过时被该流浪狗咬伤,因此杜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而且,这不是个案,在浙江奉化也发生过几乎一样的案例,一直流浪狗咬死了某居民的宠物狗,并咬伤了宠物狗主人,长期投喂的另一位居民被判赔偿医药费等。

  而在2007年5月,武汉市洪山区居民长期喂养一只流浪猫。后流浪猫伤人,喂养者被索赔;

  长期投喂形成事实上的收养,临时喂养不用负责

  而天津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,市民贺某被流浪狗咬伤后,向曾经喂养过这条狗的袁某索赔医疗费等损失。法院认为,袁某确实只是临时喂养,未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收养,而且贺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实袁某是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,故判决袁某无需承担责任;由此可见,从法院角度而言,其裁判的关键是认可长期投喂人要对流浪狗咬人负责的,只不过需要受害人提出相关切实的证据证明是长期投喂,而不是临时喂养。

  说实在的!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十分虚伪!你以为给狗些狗粮就是有爱心了吗?狗怕什么知道吗?狗狂吠扰人安静!狗咬人得了病谁负责任?狗到处拉屎??卫生没有保障环境污染谁责任?人都无法安全保障?狗的保护者你的责任在那?你是不是爱狗很虚伪?用爱狗来表示你有爱心是不是图有其表!!!

  ·

  投喂流浪狗极其愚昧且无社会责任感,如为学生动保组织所为,这样的组织是不具保护动物的基本能力、根本不知如何保护动物的,是打着“爱心”旗号的胡作非为,以为喂狗就是爱狗,这类组织应被取缔,而且参与者也必须认真反思、检讨自身行为,社会、学校也不能纵容这种机构胡作非为。保护小动物无可厚非,但前提必须是必须依法依规,不能破坏公共安全,制造流浪狗狗患。

  这起发生在校园里的流浪狗撕咬学生事件,大学校方以及所谓学生动保协会均有责任,没有针对流浪狗问题制订妥善方案,忘记了基本的职责,本末倒置,这起事件也暴露出学校管理和一些大学生社团建设的严重问题。

  首先,学校校方当年曾扑杀流浪狗,但由于手段“残忍”引发质疑和咒骂,学校随后停止了扑杀行动,并同意学生动保组织进行救助,但是,校方并没有和动保组织商量能消除校园流浪狗的方案,按理,校方应该和学生一起,把所有具有危险因素的流浪狗,采取符合人道和法规的方式,送到专业的流浪狗救助站,寻找收养家庭。校方的错误在于,在被质疑后,就忘记了要消除校园流浪狗保障校园安全的责任。大学校园里有大量流浪狗,校方难辞其咎。

  其次,从媒体报道的该校小动物保护协会的具体工作看,也是不合格的。不能以为宣传爱护小动物就有爱心,真正有爱心的行动是必须建立在负责任的基础上的。在校园里投喂流浪狗,这是极其不负责的行为,这和放生毒蛇是一个道理。学生成立小动物保护组织,必须有专业知识,接受专业指导,做专业的救助。如果该校的小动物保护协会确有投喂流浪狗的行为,表明这个协会根本就属于胡闹,必须公开道歉,且被取缔。相关学生要检讨自己有无保护动小动物的基本能力与素质。

  我国当前已经存在严重的狗患,背后的原因就是有一批所谓的爱狗人士,缺乏基本的社会责任,包括不养了就随意抛弃,导致流浪狗成群结队,还有对流浪狗也“爱心泛滥”,反对他人处置,以为流浪狗满地跑就是有爱心的和谐社会。从基本的公共安全出发,一个文明和健康社会,是不能允许流浪狗到处跑的,投喂流浪狗更是愚昧、可笑的行为。爱狗人士应该做的是配合政府、社区、学校消除所有流浪狗,文明养狗。

  ·

  一,湘潭大学对这次事件负全责!校园是学习的地方,是公共场所,怎么能纵容“爱狗人士"的可恶行为,应该捕杀,彻底杀光!

  二,取缔所谓的动物协会,这些“爱狗人士"在学校收留流浪狗,违背校园管理规定,学校应当勒令解散组织,杀死流浪狗。

  三,对受伤学生,不只赔付医药费,还应当赔付误工费(学习),营养费,精神损失费。所产生费用由学校和动物协会共同承担。

  四,对受伤学生将来若产生不良后果,皆由校方和动物协会负责。
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女装_时尚女装_连衣裙_服装搭配-森宝女装网 > 湘潭大学流浪狗夜里成群撕咬女学生,受害者是否可以向投喂组织索赔?

评论

留言与评论(共有 0 条评论)
   
验证码: